儿子看病输液后身亡,鉴定得出“不属医疗事故”
关于《宜良一农民又欲起诉昆明医学会》报道
“金尚江观点”的说明
网址:http://times.clzg.cn/html/2014-12/23/content_474904.htm
发布时间:2014-12-23
2014年12月22日,都市时报杨旭记者到本所对本人进行了现场采访,可能由于双方沟通过程存在一些小瑕疵,导致了报道中出现了2个小瑕疵,因涉法律法规的引用等问题,在此通过博客和微博进行说明。
金尚江说“但很多医患纠纷案的当事人,因不信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,很少有人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”
我原表述为:《侵权责任法》出台后,由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非医疗侵权赔偿的前提,加之对医学会鉴定人不签字、不出庭接受质询,我们代理案件时很少选择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
报道中称金尚江说:“自从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生效以来,患方就医患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,只要向法庭申请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询问,鉴定人必须出庭。经法院通知,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,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,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回鉴定费。这是很大的进步。”
我原表述为:新民诉法实施后(非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生效),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,经法院通知,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,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,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回鉴定费。现目前医学会在医疗案件中经法院通知后出庭接受质询,这也是很大的进步。
2014年12月24日
昆明三市民状告医疗鉴定机构·追踪
■ 都市时报记者 杨旭
继昆明市民胡先生一家三口状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——昆明医学会之后,曾代理云南首例状告云南省医学会的律师金尚江昨日表示,他已经接受了宜良县农民黄某委托,就黄某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争议状告昆明医学会,计划明年起诉。同时,本报记者回访了云南首例状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案件的进展。
云南首例状告医疗鉴定机构案
一审败诉 二审还未判决
去年6月,金尚江成为禄丰农民石国忠医患纠纷案的代理人,7月,因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有异议,向法院起诉云南省医学会。这是云南首例状告医疗鉴定机构的案件(本报曾做报道)。一年多过去了,这个民事案后续进展如何?
昨日,金尚江说,西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云南省医学会的鉴定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侵害性,鉴定行为并没给石国忠造成损害后果。今年6月10日,西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石国忠败诉。石国忠不服该判决,已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。今年11月,昆明市中院已开庭审理此案,目前尚未做出判决。
被胡先生一家三口起诉
昆明医学会尚未作出回应
金尚江还说,他近期又接受了宜良农民黄某的委托,要状告医疗鉴定机构——昆明医学会,计划明年递交诉状。
据媒体之前报道,黄某的儿子到当地一诊所看病输液,医生把头孢曲松钠与含钙药剂混合给黄某儿子输液,最后黄某儿子死亡。黄某曾委托昆明医学会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,得出“不属医疗事故”的结论。黄某随后状告当事医生,前不久,昆明市中院做出判决,黄某胜诉。
金尚江说:“昆明市中院依据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头孢曲松钠的说明警示、注意事项和药瓶标签上的说明,做出判决。但昆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使黄某走上了长达7年的维权之路,因此,黄某决定状告昆明医学会。”
昨日,就昆明市民胡先生一家三口状告昆明医学会、黄某欲告昆明医学会,昆明医学会鉴定办公室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。
医疗事故鉴定错误是否应担责
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
金尚江供职的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,是一家代理医疗纠纷案的专业律所,还挂着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事务专业委员办公室的牌子。金尚江说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很专业,在医患纠纷官司中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影响法院的判决。“但很多医患纠纷案的当事人,因不信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,很少有人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”
金尚江说:“自从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生效以来,患方就医患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,只要向法庭申请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询问,鉴定人必须出庭。经法院通知,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,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,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回鉴定费。这是很大的进步。”
“但是,医疗事故鉴定也存在一些问题,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果做出错误的鉴定结论,打官司的话会影响当事人的判决,甚至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,但是法律上没有明确鉴定人是否承担责任,承担什么样的责任。这是最大的问题。”